請攜帶診斷、照會或醫囑開立日期始,
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整,每三個月須按時重新看診。
若超過此期限者請於期限後七天內完成補看診, 拿取新的照會單或診斷證明書方能繼續接受治療。
若無資料,我們有配合的診所醫院可以協助。 竹北:歌斐木耳鼻喉科診所、新竹:余鄭錦峰復健診所